邓恢林被控受贿4267万,从副处贪到副部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9月10日,该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重庆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受贿一案。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据检方指控,邓恢林从副处级到副部级一路受贿,最早是在担任湖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时,最晚则是在重庆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任上。时间跨度从1999年春节前至2020年1月,约21年。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9年春节前至2020年1月,被告人邓恢林利用担任 湖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省宜昌市政府副市长,宜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中央政法委反分裂指导协调室负责人、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重庆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 企业经营、车牌办理、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267万余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邓恢林(中)受审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邓恢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邓恢林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邓恢林出生于1965年3月,湖北武汉人,于2020年6月14日官宣落马。2021年1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布开除其党籍公职。
经查,邓恢林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四个意识”,背离“两个维护”, 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捞取政治资本,热衷政治投机,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搞迷信活动;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选拔任用干部;道德败坏,搞权色交易;
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在职务调整晋升、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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