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李紫微:建议拐骗儿童罪最高判死刑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辽阳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李紫微(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一份关于拐骗儿童罪的议案引起了广泛关注。

“通常,没有确凿证据证明被拐儿童被‘出卖’的案件均会以拐骗儿童罪论处。拐卖者以‘拐骗儿童罪’获得顶格处罚,仅有5年的有期徒刑,从而得以逃脱‘拐卖儿童罪’。这无疑使‘拐骗儿童罪’成为拐卖行为的一个‘保护伞’。”3月8日,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辽阳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李紫微在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两会,她建议,将“拐骗儿童罪”量刑调整为五年以上,有加重情节的量刑十年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死刑。

她呼吁,将拐骗儿童罪的最高量刑提高到死刑,或者将“拐骗罪”与“拐卖罪”合并为“拐带罪”,以实现罪与罚的统一。

3月8日下午,电影《失孤》的原型郭刚堂在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不管是拐卖儿童还是拐骗儿童,都有违人伦道德,是一种不可饶恕的恶,而且儿童被拐卖后被找到的可能性很小,人贩子可能将孩子损伤残疾,即使最后孩子被找到,但拐卖儿童这一行为给孩子、家庭带来的伤害是无法弥补的。

没有确凿证据证明,拐卖者顶格处罚仅有5年的有期徒刑

李紫微介绍,拐骗儿童罪早在1979年刑法中便有所体现,同拐卖儿童罪一样,侵犯的主要法益均为被拐儿童的人身自由权。二者的区别在于:拐卖儿童罪的构成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被拐儿童进行行为上的控制;二是需具备“出卖”的主观目的,但有无实际“卖出”结果或实际“出卖”行为并不影响该罪名的认定。但是,拐骗儿童罪并没有对主观目的进行限定,该罪名构成要件仅是“通过各种形式使得被拐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

李紫微调查发现,在各地司法实践中,法院适用该法条对被告人拐走未成年人的刑罚裁量差异化十分明显,在一些判罚案例中,有人导致被拐骗儿童脱离父母1日即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有人导致被拐骗儿童脱离父母10年却被判处3年半有期徒刑,有人拐骗孩童后导致孩童死亡,有人将女友的女儿拐走导致下落不明、被法院评价为“卑鄙、恶劣”,但按照现行法律只能顶格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在拐骗儿童行为中,往往存在包括奴役儿童等行为,却没有被定为情节加重犯。”李紫微说,2020年12月24日,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于作出(2020)闽0402刑初220号刑事判决书,因被告人雷某某伪装护士偷抱走仅出生两天的婴儿并抚养14年,以拐骗儿童罪判处被告人雷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此外,2021年10月25日,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于作出(2021)鄂0804刑初224号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人张某某犯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5日作出了维持原判的二审刑事判决书。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某系出于报复心理拐骗被害人,致使被害人至今下落不明,犯罪动机卑鄙、性质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但只能顶格判到五年。

李紫微认为,通常,没有确凿证据证明被拐儿童被“出卖”的案件均会以拐骗儿童罪论处。犯罪分子在拐骗儿童后,自己没有进行抚养而是将孩子送给他人抚养,声称自己并未从中收取费用,不构成拐卖儿童罪。此种情形下,若警方没有查到确凿的交易证据,只能用拐骗儿童罪来定罪处罚。拐卖者以“拐骗儿童罪”获得顶格处罚,仅有5年的有期徒刑,从而得以逃脱“拐卖儿童罪”,这无疑使“拐骗儿童罪”成为了拐卖行为的一个“保护伞”。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拐骗儿童罪最高量刑提至死刑

李紫微表示,随着社会的发展,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在多样化,防范意识也在高阶化,对于获取交易证据来说,这是一种挑战。尤其是非陌生人之间的“买卖”行为,更是很难留下交易证据。对于名为“送养”实为“买卖”的犯罪行为,明显不具有合理性,仅因缺少“买卖”的交易流水,就将其归置于最高法定刑仅有5年的“拐骗儿童罪”之中,这严重背离了法律本质中的公平原则。

因此,李紫微建议修改完善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儿童罪”。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偷盗婴幼儿的、拐骗儿童三人以上的、被拐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超过五年的、使用暴力、胁迫和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她说,拐骗儿童是指以收养、送养或其他目的,有拐骗、绑架、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可以考虑废除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合并为“拐带儿童罪”,就量刑达到统一尺度。

电影《失孤》原型郭刚堂:拐卖儿童是一种不可饶恕的恶

1997年,郭刚堂两岁半的儿子郭振在山东聊城被人贩子拐走。此后,他骑行40余万公里,报废10辆摩托车,走遍全国寻子。

2015年,以郭刚堂为原型的电影《失孤》上映,刘德华演绎了郭刚堂多年来“单骑寻子”的故事。2021年7月,在警方和郭刚堂等人的不懈努力下,郭刚堂找到了儿子郭振,两名犯罪嫌疑人呼某某、唐某某也被警方抓获。2023年12月27日上午,郭刚堂之子被拐案在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呼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某无期徒刑。

“作为寻子家长,我希望每个人贩子都得到应有的惩罚。”3月8日下午,郭刚堂在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人贩子都应该判死刑,不管是拐卖儿童还是拐骗儿童,都有违人伦道德,是一种不可饶恕的恶。且儿童被拐卖后被找到的可能性很小,人贩子可能会将孩子损伤致残,即使最后孩子被找到,拐卖儿童这一行为给孩子、家庭带来的伤害都是无法弥补的。

在郭刚堂看来,拐卖儿童已是一个产业链。“首先是买卖、偷、骗、抢,然后是运送,其次是中间人或中介,最后是怎么将骗卖的孩子合法化等,整个环节都应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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