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4年内向情人转账两百多万元,法院判决全部返还
在婚姻存续期,丈夫与情人生育一子,并在4年内陆续给她213万余元,原配将丈夫的情人诉至法院,要求归还丈夫赠与的所有财产。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应返还所有财产。3月8日,江苏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号公布了十起维护妇女权益典型案例,含上述案例。
澎湃新闻从淮安中院获悉,周林(化名)与杨军(化名)系夫妻关系,婚后经营家纺店,郑云(化名)原系该店女员工。2019年起,郑云与杨军发展为情人关系,后生育一个孩子。2019年至2023年间,杨军以转账、现金等方式陆续给郑云213万余元。周林获知后认为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诉至法院要求郑云返还杨军赠与的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大处理决定的,应与另一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未经对方同意即行处理的,除第三人善意取得外,该处分行为无效。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经营的物质基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一方对第三者的赠与行为严重背离了婚姻彼此忠实的基础,损害了配偶的情感和财产权。本案中,杨军在与周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郑云保持情人关系,隐瞒原配妻子向情人赠与款项的行为不应得到法律保护,郑云应予返还。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郑云返还所有获赠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