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老人被讹,要不要追究诬陷者责任?
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孙建友为杨帆颁发奖励。来源:极目新闻
近日,一名老人酒后骑车摔倒,南京小伙杨帆路过主动上前帮扶,不料反遭老人及家属误解。经调查,最终警方确认杨帆无责,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为其颁发了见义勇为专项奖励金。
好心上前帮扶老人竟被误解,此番事件自然引发广泛关注。老人倒地“扶不扶”屡屡成为公众热议话题,有人甚至戏谑地调侃:到底是老人变坏了,还是坏人变老了?
在实施具体行动时,杨帆停下车子并打开行车记录仪后才上前搀扶,体现了极强自我保护意识。即便如此,老人的儿子来了不看监控,也不看行车记录仪,还是一口咬定杨帆是肇事者。最终杨帆被还以清白并获得见义勇为专项奖励,当地为“好人撑腰”的做法和态度赢得了舆论称赞。不过,也有网友提出应追究诬陷者责任,以儆效尤。
好心没得到好报令人愤懑,但是否要追究诬陷者责任,还需理性看待。首先,扶老人被讹的确是事实,但只是个别现象。多数老人不慎摔倒后,对扶起自己的陌生人依然充满感激,个别老人的蓄意碰瓷行为不可以偏概全。
其次,一些年事已高者因一时迷糊而发生误会也不鲜见。生理性的衰老趋势下,一些老人的判断能力、理解能力乃至心智都会下降。突然摔倒后,在意识模糊、高度惊恐状态下,一些老人容易出现误记、误判或错觉。
具体到此番事件,按照交警对受伤老人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的结果,该老人已属于严重“醉驾”,虽说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不能与驾驶机动车同日而语,但在醉醺醺的状态下摔倒,认知和记忆都很有可能发生偏差。更何况,事后老人家属对杨帆表达了谢意,并就误解一事向其致歉,得到了杨帆的谅解。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重帮扶老人是文明社会的基本准则,在笔者看来,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还是不要动辄喊着追究诬陷责任,而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不能让见义勇为者心寒,也别想当然谴责被扶老人一定讹人。有时候,通过沟通、调解等方式解决问题,可能更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多些善意与理解,社会可能就会多一些宽容和信任,老人倒地后才有更多的人愿意并且敢于去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