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杀了人,现在投案自首…”

“我刚刚杀了人,现在投案自首。”

前几天,商河县公安局接到个

hin~不坦诚之催促民警快来现场的“自首”电话

还真是让人一~激~灵~

玉皇庙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此时,午后的路上行人稀少

一片安静祥和,并无异常

报警人冯某就坐在树下乘凉

只见他摇摇晃晃站起来

面颊通红,满身酒气

对“自首”只字不提

只反复要求民警送自己回家

民警将人带回所内并联系其家属

“他来镇上要账

和对方一起吃了个饭”

其他的,家人并不知情

到底发生了什么?!

民警调查还原了

当日冯某的行动轨迹

最终确认并无暴力案件发生

此时的他因醉酒已昏睡

过了一晚上

冯某酒醒了但也后悔了

“喝完酒发现没车回县城了

想到用‘杀人’引起注意

好搭个警车送我回家”

好好好,警车确实坐上了

虽然,即使,略有出入

目前,冯某因虚构警情扰乱公共秩序,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假“自首”,真找“拘”!

还有谁,不知道

谎报虚报110

后果很严重昂

!!!

 

01. 拨打110虚报警情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后果: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02. 拨打110骚扰、辱骂接警员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后果: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

110是打击违法犯罪

为群众解危济困的生命线

请大家珍惜有限的

社会公共资源和警力资源